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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字火腿(002515)虚假陈述引发的投资者索赔案还在持续推进

作者:披露时间:2024-08-04 12:14:45 阅读数: +人阅读

  2022年7月14日晚,金字火腿(维权)(002515)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提示,根据证券法以及虚假陈述侵权司法解释规定,结合证监会认定的违规事实,因虚假陈述造成损失的投资者已可发起索赔。(金字火腿维权入口)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查明,金字火腿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金字火腿(002515)虚假陈述引发的投资者索赔案还在持续推进

  一、未及时披露期货交易重大损失

  2021年1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金字火腿决定开展生猪期货套期保值业务。2021年8月,公司陆续买入生猪期货合约。2021年9月,在未取得授权的情况下,公司期货交易员杨某将期货合约卖出平仓。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期货账户累计亏损5,510.53万元,占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92.92%。公司迟至2022年1月27日在《关于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进展公告》中对此予以披露。

  金字火腿未及时披露期货交易重大损失,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八十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五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本法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或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

  二、未及时披露收到大额赔偿款

  损失发生后,期货交易员杨某按照考核规定向公司全额赔偿。2021年9月29日及9月30日,公司共收到赔偿款5,510.53万元,占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92.92%。公司迟至2022年1月27日在《关于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进展公告》中对此予以披露。

  金字火腿收到大额赔偿款后,未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临时披露义务,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二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本法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或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

金字火腿(002515)虚假陈述引发的投资者索赔案还在持续推进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在2021年8月24日到2022年1月27日之间买入金字火腿股票,并且在2022年1月27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已可发起索赔。

  (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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